索引号: 002489401/2023-270665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文号: 杭政函〔2023〕31号 成文日期: 2023-03-10
发布单位: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: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/其他
有效性: 有效
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(2021—2035)的批复

市民政局:

你局《关于要求批复〈杭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(2021—2035)〉的请示》(杭民发〔2023〕23号)收悉。经研究,原则同意由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《杭州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(2021—2035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
一、对《规划》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。

(一)规划范围:杭州市域,包括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、滨江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钱塘区、富阳区、临安区、桐庐县、淳安县、建德市。

(二)规划期限:近期至2025年,远期至2035年。

(三)规划目标:全面建成多层次、生态化、人文化、一体化的社会殡葬服务体系,近期实现规范有序殡仪、85%节地生态安葬发展目标,远期实现高质量殡仪、100%节地生态安葬发展目标。

(四)规划布局:按照“存量为主、复合植入、一体集约”的思路开展殡葬设施布局,规划建立完善的城乡殡仪服务网络,形成分层分级的安葬设施体系,通过提升改造、统筹建设等方法,开展殡葬设施一体化建设。

(五)原则同意《规划》提出的近期建设要求和实施保障体系。

二、因规划实施需要,需对《规划》进行局部调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《规划》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,两者互为补充,不可分割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四、《规划》由你局负责解释。

五、《规划》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。   



杭州市人民政府

2023年3月10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